东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9.依照前款第3、4、5、6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1.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人或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只能在偿还住房贷款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建、大修、租赁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类房屋及偿还该类房产贷款本息的;
(3)购买小产权房的;
(4)以离婚、分割、继承、赠予、交换等非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的。
提取材料
东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单位开具的提取凭证。(已取消提取凭证)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3、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职工本人签署并由单位盖章的委托书。
5、所提供的材料除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单位(或有权机关)签发的证明和个人签发文件外,均需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提取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可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索取《东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并按照规定填写,并在单位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申请人带起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住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书面告知。
4、申请人收到准予提取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条件及额度:
(一)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 3 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缴购房款总额。
(二)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 1 年内,贷款办理之前,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租赁住房的
条件及额度:
(一)职工在我市(含县区)无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承租本市公共租赁(廉租)住房,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核定的提取限额。核定限额:1200元/月。
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条件:
(一)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办理住房贷款并正常还款 12 个月以上、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 1 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到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必须保留一年的缴存额,贷款结清前,不得销户提取。
(三)发生还款逾期现象的,本人及配偶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 2次发生借款还款逾期的,或一年内发生 3 次及以上还款逾期的,本人及配偶三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发生逾期还款的,在贷款结清以前本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额度:
(一)按月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额度: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还款期内所还本息额度。
(二)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
额度:累计提取金额(包括本人、配偶本次及以前归还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三)委托按年(月)扣划还贷的,按签定的委托协议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提取
条件:
(一)申请人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在借款人正常还款满 6 个月,无拖欠和逾期等不良记录,且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担保人在留存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基础上,可在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支付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间出现拖欠或逾期行为的,待借款人正常还款 6 个月后,按程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额度:同以上提取情形。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
条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就业,或再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时间
东营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期限为房产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房产证的提取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
2、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期限为无贷款逾期记录,并正常还款12个月后办理。
东营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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